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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确认,下列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一、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江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行〔2001〕20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徐防领〔16〕3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操作规程〉的通知》(徐财综〔2001〕47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型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贷款贴息资金办法〉的通知》(徐财农〔2002〕76号)。

  2007年2月26日

  二、市房管局:

  《关于贯彻建设部、省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徐房发〔2000〕52号);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房发〔2000〕30号);

  《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房发〔2000〕45号)

  《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意见》(徐房发〔18〕75号);

  《关于在协助法院执行案件中对房屋权属证书处理意见的批复》(徐房发〔1〕8号); 

  《关于一九九七年度优惠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房发〔18〕 16号);

  《关于三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房发〔18〕41号);

  《关于发放〈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房发〔18〕50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房发〔18〕53号);

  《关于严格房产档案借阅规定的通知》(徐房发〔18〕54号);

  《关于集资建房办理权属证件等有关规定》(徐房发〔2001〕61号);

  《关于市房改办实施的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中部分非住宅向社会出售的处理意见》(徐房发〔2002〕30号);

  《关于鼓楼区与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划调整后房管业务理顺的通知》(徐房发〔20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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