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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徐州新设分支机构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徐州新设分支机构的意见
(徐政发〔2007〕16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07〕16号),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推进徐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建设,提高我市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现就十一五期间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徐州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建设徐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徐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原有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吸引金融资源集聚,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境内外有实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重点招引对象,面向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对策,争取十一五期间引进2家以上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徐州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功能性中心。  

  二、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

  (三)制定优惠的鼓励政策。1.为在徐州市区新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免费提供营业用房使用3年或在新开业3年内每年补贴房屋租赁费50万元。2.对在徐州市区新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开办费补助,新设二级分行及以上的补助200万元,新设总行直属支行补助150万元,新设一级分行直属支行补助100万元。3.对新设机构的上级机构按新设机构开办费补助额的一半给予奖励。4.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做好招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对成功引进新设机构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补贴或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四)全力支持新设金融机构发展。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实施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并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适时增加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贴、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在成长型经济领域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进行业务创新。建立健全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广泛构建项目开发平台、社会资信平台、投融资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政府、企业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地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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