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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07〕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亚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协调:张 可  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天涯镇、崖城镇、海棠湾镇、凤凰镇、田独镇、育才镇、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由张明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性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检查指导两区管委、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对两区管委、各乡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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