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三府办〔2007〕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民医疗保障问题,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民医疗补助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7〕4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补偿费的缴费费率为4%;
二、申请认定困难单位由市社会保费征收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384号)的规定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