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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联社《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贷款对象

  1、在我市注册并建立热带高效设施农业的龙头企业;

  2、在我市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

  3、户口在我市的农民专业户及联合体;

  4、在我市具有农业科研项目的单位所建的设施农业生产示范点。

  (二)贷款用途

  主要扶持发展设施农业生产;花卉种植;苗圃;热带水果种植;设施农业产品加工、储存、营销企业及专业户、设施农业生产资料加工、营销企业及专业户和为设施农业提供科研服务的农业科研项目。

  (三)贷款条件

  按照“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经营场所;

  3、借款人(企业法人代表)品行良好,无违约和不良信用记录;

  4、有担保抵押(质押)物或连带担保人;

  5、符合自然人贷款条件;

  6、在信用社开立账户;

  7、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借款;

  8、符合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9、除以上条件外,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对水库周边、水源林及25度以上坡地农林开发的项目;

  2、不符合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四、贷款额度、利率

  每笔贷款最低不得低于3万元(包括连保贷款),利率按农村信用社同期同类贷款的最低利率执行。

  五、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按现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贷款程序办理申请,并填写《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三亚市设施农业贷款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贷款意见后,由借款人凭《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三亚市设施农业贷款审批表》,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交农村信用社给予办理有关贷款事宜;

  (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应将《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三亚市设施农业贷款审批表》各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并作为拨付贷款风险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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