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0日)废止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联社《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07〕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联社提出的《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工作意见
(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农村信用联社)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导向社会资金支持我市农业生产,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模式
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1亿元资金支持我市热带高效设施农业,采取“公司+农户+财政+信用社”的资金扶持模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及联合体,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步伐,努力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水平。
二、贷款风险金的安排及拨付
(一)市财政局安排600万元无偿支持市农村信用联社,做为市农村信用社以流动资金用二年时间累计向设施农业生产提供贷款1亿元的风险补偿金。
(二)设施农业贷款风险金拨入财政支农报账制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先拨付市农村信用联社首期200万元贷款风险金,往后每季度按贷款进度由市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市财政审核并按比例及时将贷款风险金拨付给市农村信用社。
三、贷款的原则
设施农业贷款,必须遵循“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贷款项目、贷款对象、贷款发放回收、贷款风险,均由信用社负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贷款的本息由借款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