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合、汇总和验收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报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进行的长城资料调查、古运河调查等专项调查的资料,按照此次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进行资料录入,与此次文物普查的数据一并统计。
2.形成普查成果。
--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五、数据和资料管理
(一)数据管理
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文物普查的数据,负责配合省文物管理局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电子地图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报告。
(二)档案管理
各县、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市、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
六、普查的宣传
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辖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普查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增进普查工作信息的交流,推广普查经验。通过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七、总结与表彰
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适时召开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表彰会。
附件: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