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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科学普查,提高科技含量。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加大文物普查的科技投入,提高文物普查的科技含量。
  四、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培训队伍:
  1.组建驻马店市各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机构。
  2.召开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各县的普查工作计划。各县的普查工作计划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驻马店实际,编印《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5.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各县、区要组建文物普查队,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
  6.组织全市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普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普查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县文物普查队队长及部分骨干人员。在全市统一培训业务骨干的基础上,各地结合普查试点工作,“以查代训”,确保普查队伍的全员培训。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
  1.田野调查。各普查队深入到城市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
  2.信息采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
  3.资料录入。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抽查复核。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1.汇总、验收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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