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八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切实做好驻马店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范围:驻马店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普查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由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
(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普查和复核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重点问题,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加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