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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首轮矿产规划的发布实施,促进了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控制部分矿产开采规模过快增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和今后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处于高增长阶段,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特别是矿产资源供应不足将成为重要制约因素,新时期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和挑战。
  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矿产勘查相对滞后,以探代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矿山布局不合理、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违法违规等行为依然存在。做好第二轮规划编制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合理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做好。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规划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缓解资源约束、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加深度,体现特色,防止简单重复,切实发挥好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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