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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今年8家承办企业计划总投资1.9亿元,新增农村商业面积14.2万平方米,实现新增销售额4.2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利民工程。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驻马店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全面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协调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各县、区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积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着力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正确处理好“农家店”与原有零售铺的关系,整合农村传统流通业,合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流通网络等资源,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投入,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导“农家店”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在农产品的推销和产销代理等方面做出新的尝试。要努力推进“农家店”的多种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场”、“一网多用”。要进一步完善“农家店”服务功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农家店”建设,引导“农家店”在发挥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供应及农工副产品购销等基本功能的同时,尽快推动药品专柜进店,促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讯产品等进店经营,为农民提供快捷的农产品信息服务,开展产品网上购销,真正把“农家店”建成多元化的小型市场和购物中心。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保证“农家店”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农家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只收取工本费;在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上,给予用地和资金配套等方面的适当支持。
  (四)探索长效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市内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建立现代流通网络,拓展农村市场。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承担工程项目的企业逐户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和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取消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格。同时,对“农家店”的标识牌实行动态管理,对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行为的“农家店”,及时收回标识牌,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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