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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驻政办〔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7〕7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周密计划,加强指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组织一次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条例》培训,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我市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尽快研究制定学习、培训、宣传《条例》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条例》。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行政相对管理人熟悉行政复议制度,知晓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把《行政复议法》及《条例》的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县区政府近期也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条例》培训班。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一)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对于来电来访,要礼貌周全、热情耐心,不得态度冷淡、推诿扯皮。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近期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解决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难问题。
  (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程序化实现规范化,即从受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期限、标准、要求与责任,都建立一套严谨的程序,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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