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结束后,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改正,以巩固治理成果。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整顿经验,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规范市场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现象。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清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动作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专项整治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区域内市场管理依旧混乱、非法营运仍然严重、群众和从业人员不满意、行业存在不稳定现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2.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及企业要广泛宣传道路运输管理和交通安全等法规、规章、制度,组织运输经营者、交通运管人员学习、培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要宣传清理整顿活动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由行业行为变为社会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明确职责,认真实施。在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实施。要建立起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确保整顿活动收到实效。
4.突出重点,抓点带面。在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各县(区)要针对运输市场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分类分阶段抓好集中治理整顿。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及时总结,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动。
5.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基础工作。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借助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机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真正把规划、调控、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各项运输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切实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基础工作。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业户、车辆、线路、班次、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及企业、经营业户信誉考核档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等各种台帐、档案。要认真落实《交通部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建立完善客运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监督,专项登记、专人处理、专门档案,并与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信誉考核制度相结合。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的退出机制,完善运输市场的管理手段。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多次违章运输、服务质量低劣、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驾驶人员,要收回从业资格证,重新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