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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各种违规经营车辆进行自查自纠。9月31日前主动放弃违规经营、恢复守法经营的,不予以处罚。9月31日后仍不改正的,由原许可部门根据清理整顿掌握的情况及对旅客、其他经营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车辆,取消违章车辆的经营资格;所属企业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参与线路经营权招投标,不予办理新增线路、班次业务;车辆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列入驾驶员“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运输经营性驾驶。
  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按《条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级运管部门要转变执法方式和工作作风,抽调专门人员跟车检查督导,掌握情况,现场纠章,避免公路“三乱”的发生。
  (2)集中整顿驻马店市市区运输市场秩序。以驿城区交通运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07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打击市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市区内不按规定的经营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车辆;客运车辆途经市区时强行招揽旅客以及兜圈、绕圈、站外组客和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等违章经营行为;客车车貌差,乱贴乱挂现象。努力净化市区道路运输秩序,为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严格营运客车技术管理。对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和基本设施进行重新检验复核,车容、车貌要整洁。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及类型等级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客车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重新审核其经营范围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营业户不得擅自对车辆设施、座位特别是安全设施等进行改装,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座位,已经改装的必须在2007年10月1日前恢复原状。运管部门要组织稽查人员专门对营运客车私自改装的整改情况进行稽查,凡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恢复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4)加强对客运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司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客运企业要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对所有从事客运的司乘人员、站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档案。运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把司乘人员的技能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对拒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县区运管部门组织集中强化培训。
  (5)严厉查处非法成立客运线路的协会性质组织以及不经运管部门和企业批准擅自强行承包客运线路、车辆的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县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成立客运线路的协会性质组织、不经运管部门和企业批准擅自强行承包客运线路、车辆、私设检查点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县(区)客运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非法成立协会性质组织的,由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管部门、道路运输协会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运管部门和企业批准,擅自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承包客运线路的,由交通运管、公安部门联合调查,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强行承包线路后在公路私设结算点、检查点的,由纠风部门牵头,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予以查处和取缔。对在上述活动中强行收取“保护费”、份子钱和其他不正当费用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管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清理整顿,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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