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9月10日)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宣传清理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及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意义,教育经营业户自律经营行为,使广大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抵制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倾听群众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日至2008年5月31日)
1.客运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2007年9月11日至9月31日)。全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并对参与清理整顿企业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培训。通过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查验档案,深入企业、车站查验班线车辆的经营情况,对本辖区企业的经营范围、车辆数、班线数、运力投放档次、座位数进行认真清查,对企业和车辆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对照
《条例》和《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降低其客运班线经营类别。对于清理后的客运企业经营范围要在媒体和客运场站进行公示,接受其他企业、社会和旅客的监督。
2.客运班线的清理整顿(2007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对照管理部门许可档案记录,理清所有许可线路投放的运力数、档次、座位数、经营期限、调度记录和实载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管理权限,依据清理结果,对长期占用线路资源、法定期限内没有投放运力经营的沉淀线路,研究制定退出市场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3.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清理整顿(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1)重点查处十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经营的“黑车”、“野车”;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开行客运班线的客车和未经许可擅自运营的出租车、跑班线的出租车;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班次的客车;四是持无效营运证、线路牌运营的客车;五是不按批准的客运班线运营,长线短跑、短线长跑、异地发车、异地驻点经营、串线经营的客车;六是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及在站外兜圈拉客的客车;七是途中倒客、甩客,增加旅客负担,耽误旅客按时抵达目的地的客车;八是随意涨价坑骗旅客的客车;九是打骂旅客、粗暴待客等服务质量恶劣的客车;十是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运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