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HG挂-2007-03-01号等八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7〕45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涵江区HG挂-2007-03-01号等八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36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7年度城市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HG挂-2007-03-01号面积19512平方米、HG挂-2007-03-03号面积8624平方米、HG挂-2007-03-08号面积37830平方米;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HG挂-2007-05-04号面积14193平方米、HG挂-2007-05-06(1)号面积26444平方米、HG挂-2007-05-06(2)号面积25803平方米;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HG挂-2007-07-04号面积31260平方米、HG挂-2007-07-05号面积12897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八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上述八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HG挂-2007-03-01号出让地块为仓储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0万元/亩;HG挂-2007-03-03号、HG挂-2007-07-05号出让地块为轻工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72万元/亩;HG挂-2007-03-08号出让地块为电子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153万元/亩;HG挂-2007-05-04号出让地块为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72万元/亩;HG挂-2007-05-06(1)号出让地块为化工类产业类别, HG挂-2007-05-06(2)号、HG挂-2007-07-04号出让地块为金属制品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90万元/亩。HG挂-2007-03-01号、HG挂-2007-03-03号、HG挂-2007-07-04号、HG挂-2007-07-05号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涵函[2007]14号、11号、08号、22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HG挂-2007-03-08号、HG挂-2007-05-04号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涵函[2007]03号、17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HG挂-2007-05-06(1)号、HG挂-2007-05-06(2)号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涵函[2007]33号、34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