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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不按要求报送自查、检查材料的或者瞒报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公开曝光。凡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都要将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给予必要的制裁措施。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制度。大力宣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筑企业大力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

  (六)加强沟通、及时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春雨行动”期间实行旬报制度,每旬第一天按规定报送专项行动情况。对因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对拖欠工资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典型案例要以快报的形式随时报送。

  附件:湖州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州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新旗
  副组长:陈亚明
      徐克强(市劳动保障局)
      沈新勇(市规划建设局)
  成 员:胡国荣(市劳动保障局)
      孟 宁(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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