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摸底,并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控。
2.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检查建筑行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以及记工考勤卡、工资卡等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检查各级政府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重点
1.重点行业为建筑业、矿业建材业、轻纺服装加工业。
2.重点企业为经营状况困难和曾发生过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特别是租赁场地、租赁设备开办的企业。
3.重点案件是与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有关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因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二、检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这次“春雨行动”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21日)
市政府成立“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预警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请各县区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春雨行动”职工(农民工)工资发放调查表》和重点监控企业的《“春雨行动”企业工资支付检查表》报送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027666)。
第二阶段:集中清欠和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2月22日-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