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新毕业大学生为对象的“就业见习计划”,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四)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1、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待遇问题。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费。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做好工伤农民工的认定和劳动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结算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要不断完善我市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要做好农民工个人缴费的有关工作。同时要求上级尽快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
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已经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
统筹城乡就业是推进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列入工作考核目标,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需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市公安部门要不断深化户籍制度和常住人口管理的改革,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市教育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职业教育由职前向职后延伸工作,为各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从业人员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条件;市财政、税务部门应在经费上保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开展,并建立与此相关的督查制度;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