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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行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制度,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

  1、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制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要求,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把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统筹城乡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包括被征地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把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列入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2006年底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在素质结构、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要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步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中小企业,通过拓宽就业渠道,使农村劳动力以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从事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得到比较充分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加快农村人口就业空间和职业的转移力度。

  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街道(乡镇)有网点、社区(村)有窗口的标准,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2006年底前,所有的街道(乡镇)都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2007年底前在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建立服务窗口。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实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从2007年起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基本反映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5、健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2008年底前,9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依法为招用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预警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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