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
(六)截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七)开标的程序、标准及办法;
(八)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
第六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发布后,即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的签约依据,不得随意修改。
第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同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信息送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和县区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通过。
前款规定中全部使用村级集体资金或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部门负责备案和审核。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各类工程的下浮率见附件1。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信息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撤回。
投标人对招标信息存在疑问的,可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不署名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已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截标时间前1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布。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
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次日退还至其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第十条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在莆田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建立后,参加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所列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列入库内的企业。
第十一条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投标人无需编制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招标信息要求提供各种资格审查必需的材料和投标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