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土地转(出)让信息和应税矿产资源开采信息。
(八)财政局: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信息。
(九)国税局: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国税纳税户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举报案件的受理及查处信息;分税种征收入库信息。
(十)地税局: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地税纳税户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举报案件的受理及查处信息;分税种征收入库信息。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税控器具运行质量监测信息;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备案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信息;特种许可审批信息。
(十二)公安局: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车辆挂牌、变更、过户、报废等管理信息。
(十三)交通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息;客、货运输车辆信息;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信息。
(十四)公路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十五)商务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新办、撤销外资、外经企业的批准证书发放信息;引进国外设备技术的登记信息;重点企业经营信息。
(十六)中小企业服务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中小企业信息。
(十七)民政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新办社团登记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福利企业信息。
(十八)文化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外国、外地文艺团体来驻从事文艺演出信息;外籍人员来驻从事文艺体育活动信息;音像、网吧、歌舞厅、放映厅等文化娱乐行业信息。
(十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核发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信息;劳服企业年检信息;医保药店、医保卡消费信息。
(二十)教育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校办企业信息;盈利性教学机构信息;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信息。全市(含各县区)高中学校高一新生入学信息统计情况,于每年1 0月底前提供。
(二十一)药监局: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医药生产、销售企业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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