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税源监控,保障综合治税工作有序进行,促进税收稳步增长,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驻政〔2007〕10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交换工作
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利用机制,按照规定的交换内容、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涉税信息。要协助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税收征管。交换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保密工作。信息提供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偿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对于弄虚作假、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通报后仍不改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一)市工商局: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工商户年检信息,于年检结束后15日内提供。
(二)市统计局:每月1 5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宏观经济综合统计月报、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增加值、市属重点工业企业主要生产指标和效益指标;专项调查信息于调查结束后15日内提供。
(三)市发改委:每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重点企业分户情况信息;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立项、进度信息;工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工业生产运行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信息,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借用外国贷款项目计划、社会事业计划(含就业、居民收入、旅游事业),于年度汇总结束后15日内提供。
(四)市房管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销售信息、企事业单位房产基本情况、房产转 (受)让以及房产租赁等相关信息。
(五)市建委: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备案的本地及外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信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等。
(六)市规划局:每季度后15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税源办提供项目规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