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每年初同大冶市、阳新县政府和市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签订责任书,视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立住房保障工作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大冶市、阳新县要于今年底前相应设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
(二)强化协调机制。为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形成合力。
(三)强化工作机制。每年10月初,市房产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建设计划。每年10月底,规划部门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结合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性规划;在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项目修建性设计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要征询房产管理部门的意见。每年11月中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建设用地控制性规划要求,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建设用地。大冶市、阳新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计划要分别于上年11月底和当年2月中旬报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和市房产局备案,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计划要分别于上年12月底和当年2月底前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备案。计划确定后,及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信息动态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状况,不同类型城镇居民的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为住房保障进行动态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要根据城镇居民住房、收入的变动情况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