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7〕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电影放映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专项经费的通知》(财教[2007]244号)、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3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266号)、《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豫文市[2007]74号)和《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农影[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证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顺利实施,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信阳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省政府十大实事之一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任务在我市顺利完成,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补贴资金的来源
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资金每场补贴100元,由中央、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剩余50%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按照4:4:2比例负担,年底一次性补助到位。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
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任务由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信阳市新农村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为确保各级补助资金专用于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中央财政补助和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有关文件精神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财政按要求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后,年底前一次性转入市财政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专项帐户(由市文化局代管)统一管理使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新农村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