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有关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市场供应物资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外贸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
三、突出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是春运的核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层面、每一个细节。春运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专项排查、隐患整改活动,尤其要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遏制“黑车”、“黑船”载客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各类运输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等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督促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是春运期间市民出行相对集中的场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予以重点关注,武警、公安等部门要适当安排警力进驻车站、码头,协助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好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严禁超载、超速、超时、超限,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群众安全感。要严把“三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进客站、上车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管理,防止恶性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学校、幼儿园、旅行社接送员工、学生、游客的自备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平安往返。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黑车”、摩托车载客问题,坚决杜绝“黑车”上路,危害旅客。交通、交警、市政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危险路桥抓紧进行抢修加固,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为民、便民、利民、亲民”思想,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的条件,提供良好的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方便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对重点、大批量团体旅客组织送票上门,有条件的车站要开展异地售票、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业务,方便旅客购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班、正点率,发生车船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切实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运输部门和旅客提供雨雪灾害提示等气象服务。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春运票价的审核、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自定价格、乱收费、乱涨价,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要到车到人,直到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春运政策和措施,发布春运进展动态和供需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