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民政府五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党校并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莆政土〔2007〕443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民政府五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党校并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355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民政府位于忠门镇忠门居委会的五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荔国用(1997)字第332859号、332860号、332861号、332862号、332863号)转让给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党校并补办出让手续,面积7195.48平方米。
二、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党校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五宗地土地用途分别为电影院、计生楼、机关办公楼、综合楼、宿舍楼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