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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商品交易市场。得分=年成交额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20%+年平均从业人数得分×30%

  (二)商贸企业。得分=年营业额得分×40%+年上缴税收得分×40%+年平均员工人数得分×20%

  (三)酒店(饭店)。得分=年营业额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30%+年平均员工人数得分×20%

  (四)旅游景区(点)。得分=年接待游客人数得分×30%+年门票收入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20%

  (五)旅行社。得分=年旅游组织人次数得分×20%+年旅游接待人次数得分×20%+年营业额得分×40%+年上缴税收得分×20%

  (六)文化企业(不含科、教、卫领域的企业和单位)。得分=年营业额(或销售收入)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20%+年平均员工人数×30%

  (七)物流企业。得分=年营业额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30%+年平均员工人数得分×20%

  (八)信息服务企业。得分=年营业额(或销售收入)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40%+年平均员工人数得分×10%

  (九)“农家乐”企业。得分=年末营业面积得分×20%+年末餐位数得分×20%+年上缴税收得分×20%+年平均员工人数得分×40%

  (十)中介组织。得分=年营业额得分×50%+年上缴税收得分×20%+年平均员工人数得分×30%

  六、评选程序

  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推进组牵头部门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名额,严格按照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会同成员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初选入围企业,并组织初选入围企业填报市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表;初选入围企业属县(区)部门管辖的,还应由当地的发改委(经统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各推进组统一上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统计、税务、工商、质监、环保、食品卫生、劳动保障、人民银行、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企业及有关材料进行会审,初步排定入选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奖励方式

  每年度评选出的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命名,予以表彰,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州日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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