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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现将《湖州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

  为发挥服务业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服务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进一步壮大我市服务业的规模和实力,努力提高服务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提供地方税收、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贡献率,积极营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氛围,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湖委[2006]4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统计口径的商贸流通、旅游经济、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中介商务等行业相关领域的企业。其他行业领域的排名评选工作,待服务业统计等基础条件相继成熟后择机开展。

  二、评选条件

  企业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和吸纳就业能力处于全市行业领先地位;管理、技术水平比较先进,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有创新机制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带动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企业参与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基本状况与有关业绩统筹考虑、现代业态与传统方式共同促进、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彼此兼顾等原则,排出一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就业人数较多,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企业。

  四、评选内容

  在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地方商贸企业、酒店(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文化企业、物流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农家乐”企业、中介组织中,分别评选出排名靠前的若干家企业,统一命名为“××年度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

  五、评选方法

  评选以百分制计,每个领域中定量指标数值最高的企业(A)得满分,其他企业(B)按企业(A)最高数值指标比例计分,即:(B数值/A数值)×100。各领域靠前的若干家企业,以得分多少为主要依据排序,并参考其他业绩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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