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湖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两年来,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工作目标,创新克难,淘汰落后取得重大成绩,水泥机立窑实现全部淘汰,提前一年完成工作目标。为鼓励先进,对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报如下:

  一、淘汰水泥机立窑先进集体

  南浔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二、淘汰水泥机立窑先进个人

  郭建新 市淘汰机立窑办公室
  朱卫方 南浔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汤云潮 南浔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徐群时 吴兴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