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综合达标考核的通知
(湖卫〔2006〕275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
根据已制定的《湖州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村公共卫生综合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县区卫生局(社发局)。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主要是市卫生局下发的《湖州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求》。详见湖卫〔2006〕180号文件。
三、考核方法和安排
考核采取县区自查和市级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时间安排:12月25-30日前,各县区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后于1月4日前上报到市卫生局基妇处;2007年1月1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和上报省卫生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