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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
  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在灵宝市采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等措施,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由农业部门在全市6个县(市、区)组织实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耕地上建设1个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基地。
  (六)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由环保部门组织,在卢氏县、渑池县各选1个地方,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设3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卢氏县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义马市、渑池县开展生态县(市)建设,6个乡镇(详见附表5)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创建60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并创建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由农业部门组织,创建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村50个、示范乡镇5个。由林业部门组织,再建成2个林业生态县(市、区)。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全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进行资金扶持。县(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且所辖各乡镇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详见附表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我市成立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各局委选派人员担任),负责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环保行动计划”的开展。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环保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市交通局负责筹措“村村通”公路建设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畅通资金渠道。“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环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同时,鼓励村民、村集体和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乡镇要善于整合各口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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