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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村容村貌。通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结合“一池三改”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综合利用人畜粪便,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的现象;引导农民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整治村庄河道、沟渠与坑塘,实现水清、岸绿、通畅;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并按照是否可降解集中分类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农村,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可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也可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针对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基础上,各县(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清查、登记辖区内各村庄居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然后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环保、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依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并采取治理措施。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使用上给予扶持。四是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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