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政府网站的辐射服务作用。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管理措施。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省出台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管理措施。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各级行政学院(校)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具体工作。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远程数据通信站(以下简称市政府远程站)为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指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及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