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6〕2号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凉山州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我州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根据四川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我州保护通信线路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将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为保障我州通信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打掉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州内偷盗破坏通信设施案件频发、高发势头,促进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网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藏销赃渠道。
(三)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乡镇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05〕185号)精神,把保护通信设施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州政府专门成立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护线办暨州交战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衔接和督办工作。尚未落实护线办、交战办工作人员的有关县市应严格按《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交通战备机构落实情况的通报》(凉委办〔2005〕104号)的要求,尽快落实人员,以利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门及各通信企业具体落实。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