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六年凉山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6〕37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六年凉山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凉山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一)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其内容;
(二)州政府下达给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及其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州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各县市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二)实行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胜单位,90分以上(含90分)为成效显著单位,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单位。考核情况报州政府目标办,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把各项食品监管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考核方案与“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