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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函〔2006〕120号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防科工委发电〔2006〕4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州政府要求各县市近期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州督导检查组决定在6月27日赴各县市检查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到县市时间电话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全面清查本辖区内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重点矿山、医疗、水电、化工等有关企业,加强对重点工程、非煤矿山、煤矿等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要做到细致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涉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国家法规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验收、双人收货、双人保管、双门双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切切实实落实好专人保管和专人值班措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规范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非法从事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对将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触犯刑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坚决打击,绳之以法。
  四、检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要严肃认真、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要求。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单位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进行登记建档,对确定未达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和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停产、停止整顿,该处罚的要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真正达到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对安全检查敷衍塞责、马虎应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国家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州政府将派出安全检查督导组,对各县市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要在安全检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州商务局资节办,联系电话:216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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