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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培育骨干增收产业为支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逐步转向农村,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激发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互助合作搞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
  2.群众自愿,民主管理。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3.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量力而行、讲求实效。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序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小型农建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建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加大对机耕道、饮水安全、农村能源和改厕改圈的投入。要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中低产田土改造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改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在大力推广小额信贷的同时,开发更多适合广大农村和农民的信贷品种,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充分用好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农建投入。要整合现有各项农建资金,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捆绑使用,避免重复安排和分散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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