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煤矿全员培训时间不足或培训后未在县级以上煤炭部门建档登记的;
6、存在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
7、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或未在省煤炭行政部门备案,监理单位未派驻驻矿监理工程技术人员的;
8、主要工程施工图纸未按规定进行会审的;
9、 未接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
10、未编制年度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劳动组织、安全措施的;
11、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2、 瓦斯员未参加市组织的强化培训的;
13、未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14、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整改报告上报有关部门的,2007年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各级管理部门查出的隐患未整改的;
15、存在《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15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二)生产矿井
1、所持证件(即“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一证过期的;
2、未制订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
3、未实现正规壁式开采、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或采掘计划未经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
4、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
5、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6、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管理系统,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7、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8、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的;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
10、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煤矿全员培训时间不够或培训后未在县级以上煤炭行政部门建档登记的;
11、按照分类监管公布为C类矿井未整改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