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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3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的精神,为保证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全州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依据《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全面查清我州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土地基础数据;全面调查我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开展土地调查,是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完善体制”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加强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善土地宏观调控,获取真实准确有效数据,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严格管理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两年半时间全面查清全州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

  (一)农村土地调查。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全州城镇以外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州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二是农村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界线调查到村)。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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