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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劳务开发工作和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劳务开发工作和农民工工作;献身于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事业,不畏艰辛,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实绩突出。

  四、推荐要求和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主要由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劳办共同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在评选中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在民主酝酿和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逐级评选,上报审核。

  (二)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审批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3份(表格可复印使用)报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州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再报省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后返我州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最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上报。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五、奖励方式

  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先进劳务开发基地县”、“先进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先进劳务开发龙头企业”、“优秀回乡创业企业”、“劳务开发暨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农民工”、优秀农民工明星”,将予颁发奖牌、奖状,对优秀农民工颁发2000元奖金;另对优秀农民工明星除3000元奖金外并给于自愿选择城市落籍入户的奖励。

  “劳务开发工作先进个人和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农劳办联合表彰,颁发证书。

  六、评选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州政府成立了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由州农劳办负责。

  地 址:团结街马尔康饭店州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王成彦  杨志雄  张俊

  联系电话:2823319

  传  真:2822139

  电子邮件:通过“中国阿坝州”政府网邮件系统发至zldj@abazhou.gov.cn

  附件:1.
阿坝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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