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劳务开发基地县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成效明显。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发有规划,引导有政策,落实有措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社会保障、维权救助与“三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从组织上、制度上、政策措施上确保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构建农民工培训新机制,开拓农民工就业新渠道,推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及维权救助新举措成效显著。
3.目标考核,业绩突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两年来转移输出人数、劳务收入、培训人数及获证人数、维权救助成效和社会保障工作均超额完成。
(二)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
1.先进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在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中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劳务品牌项目实施,提高农民工转移输出组织化水平,探索与创新农民工培训新机制,为外出务工提供信息,提供社会保障和维权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劳务开发龙头企业。遵纪守法,企业规模较大(含吸纳农民工的企业:如旅游、建筑、农产品开发加工等企业),业绩突出,带动能力强,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转移输出在1000人以上。
3.优秀回乡创业企业。创办人具有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具备法人资格,遵纪守法;企业创办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企业发展运行良好,带动农民工就业在500人以上。
(三)劳务开发暨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劳务开发与农民工相关政策,解决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转移输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农民工及其子女就医、入学等方面问题贡献突出;服务意识强,解决农民工难点问题措施创新,成效显著。
(四)优秀农民工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务工期间刻苦学习技术,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成为本行业的业务能手;有技术性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者同等资格,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表彰;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勤奋工作,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优秀农民工明星。评选条件同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相同,但在自主创业,专业技术或爱岗敬业等方面表现更加突出,社会影响很大,有明显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