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3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办函〔2007〕335号)精神,现就对我州2006-2007年度先进劳务开发基地县、劳务开发工作和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农民工、优秀农民工明星评选表彰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劳务开发基地县。
(二)劳务开发工作和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在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劳务网站及其他农民工服务等机构。
(三)劳务开发工作和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在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劳务网站及其他劳务开发和农民工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农民工,回乡创业卓有成效的农民工企业家。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向一线工作的人员和基层单位倾斜,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优秀农民工、优秀农民工明星:在省内和省外(含境外)务工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
二、全州各县、部门拟推荐名额
全州各县、部门拟推荐名额:1.“先进劳务开发基地县”5个(小金、汶川、茂县、九寨沟、黑水);2.“先进劳务开发培训基地”2个(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阿坝州职业技术学校);3.“先进劳务开发龙头企业”6个(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马尔康、小金各推荐一个);4.“优秀回乡创业企业”6个(汶川、理县、茂县、九寨沟、黑水、小金各推荐一个);5.“劳务开发暨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州劳动保障系统、农劳系统各一个);6.“劳务开发工作先进个人”2人(全州劳动保障系统、农劳系统各一人);7.“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2人(全州劳动保障系统、农劳系统各一人);8.“优秀农民工”22人(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各推荐一人,其余县各推荐二人);9.“优秀农民工明星”1人(从优秀农民工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