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实际需求等因素,提倡量力而行,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标准合适,设施实用,保证新建和改扩建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
(二)突出重点,明确定位。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体现孤残儿童成长的特点,围绕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科学配置,完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着眼于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保障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服务,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四)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收养孤残儿童实际需求,确定新建、扩建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
(五)加强整合,严格管理。要贯彻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建设。要建立和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监督和评估;要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管理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二、资助范围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建设资金省厅也将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一定的资助:
(一)没有建立独立儿童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
(二)已经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的地级以上城市,对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的;
(三)已经建立社会福利院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相对独立儿童部的。
三、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省厅资助项目要提交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书等。
(二)各地要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各市要制定当地“蓝天计划”的整体规划,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地级(含)以上城市必须建设一所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分年度上报。省民政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符合资助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予以资助。
(三)各地要在每年4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计划。上报项目时,要注明新建或改、扩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覆盖的行政区域及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