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民福[2007]7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孤残儿童的集中养护、救治、教育和康复。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
儿童福利机构是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孤残儿童集中养护、救治、教育和康复等功能。近年来,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孤残儿童和弃婴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促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同时,省厅每年将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与民政部安排的资金相配套,资助地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县、区)建设和完善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蓝天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孤残儿童工作的要求,围绕全面实施《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规划(2006-2010)》,以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转变,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实施“蓝天计划”应把握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