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属国务院及其部门的项目和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由市局际联席会议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
二、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上旬)。
制定清理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纠风办)。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3月15日至3月20日,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市举报电话:2399295)
(三)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4月底前)。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总结规范阶段(2007年7月底以前)。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研究分析清理工作情况后,提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三、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