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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重大项目。突出“大、高、优”项目,鼓励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

  (三)集中布局。引进内资项目集中落户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引进内资完成目标,项目平均投资规模,项目竣工率,统计数据正确率及报送时效,组织领导工作,产业导向,集中布局等七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为严格、科学、规范地考核认定引进内资实绩,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政策兑现的准确性,由湖州市引进内资办公室负责内资考核工作。市引资办具体负责引进内资日常统计、认定和督查工作,年终对县区、湖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二)考核认定方法

  1、采取县区(含湖州经济开发区,下同)自报加年终抽查的方法,每月进行统计,每季重点督查,年终汇总考核认定。县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引进内资工作,凡已开工项目填报“湖州市引进内资项目月报表”。

  2、未开工建设项目不列入利用内资考核范围;已开工项目若跨年度建设,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当年报结,以后年度不得再重复计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开工建设的子项目分别填报,原则上子项目一年内报清,以后年度根据项目开工情况据实填报。高速公路等跨境建设项目,不计入县区考核范围。

  3、市引资办每季公布汇总结果,年终在县区、部门汇总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由市引资办随机抽查项目,然后按抽查项目实到资金额占自报引资额的比例折算全部实到引资额。已开工项目减资,在新年度完成实绩中相应扣减(故意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计分标准

  1、引进内资完成目标得40分。完成市下达的引进内资目标,且工业项目投资占6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占工业内资的35%以上(此考核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年度推进目标考核办法》)的得40分,超额完成目标或完不成目标的,每超减目标2%,加或扣1分。工业项目投资低于65%的,每低1%扣1分;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低于35%的,每低1%扣1分。考虑到县区考核目标数差距较大,在计算基本分的基础上再分档加分:计划目标数在8亿元以下不加分;8-15亿元(含8亿元)加2分;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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