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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07年度引进内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湖州市2007年度引进内资考核办法

  为鼓励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大、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引进内资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我市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资范围

  (一)直接用于在我市兴办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市外国内资金(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已在我市开办的市外企业新增投资部分(含外资企业增资中的市外内资部分);

  (三)市外大企业、大集团或投资公司收购市内工业企业股份或作风险投资的资金;

  (四)引进市外非政府性无偿资金,用于市内各建设项目的资金;

  (五)经认定可以计入引进内资考核计划的其它资金。

  (六)1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不列入统计考核。

  二、内资重点

  2007年引进内资工作的重点是引进国内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引进。

  三、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考核原则

  (一)产业导向。引进内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符合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对污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省、市限制、淘汰、禁止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国家、省、市明令限制、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坚决不准引进布点。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的项目不列入统计范围,年终考核时还将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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