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能源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56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十一五”规划《纲要》将万元GDP能耗定为约束性指标,节能降耗工作列入了省、州政府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干部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建立能源统计监测制度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凉山州能源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能源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能源监测统计体系和信息搜集渠道,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能源监测调查的范围
(一)第一产业。
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二)第二产业。
工业和建筑业生产活动单位。
(三)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信息、银行、保险企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服务、公共管理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四)城乡居民。
二、能源监测调查指标
能源监测指标分为生产活动单位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以及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消费量;指标主要有:煤炭、石油、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等。
三、能源监测调查实施
按照“强化政府统计的管理职能和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的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能源监测调查。
(一)第一产业能源监测统计调查。
农业生产活动的法人单位能源监测统计调查采取抽样 调查。由州、县市统计局按制度要求,抽选调查网点,布置调查任务,并负责调查报表的搜集、整理、汇总。
(二)第二产业能源监测统计调查。
1.工业。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监测统计采取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采取抽样调查,全州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含个体户)作为调查单位。由州、县市统计局负责报表的搜集、整理、汇总。电力生产和供应由西昌电业局、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县电力公司负责各自供区(片区)的电力生产、购进和销售,按对象分组统计,并依照《凉山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分别向州和所在县市统计局报送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