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54号 二○○七年四月二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要求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州级各部门、州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对州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4.各县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5.州级各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一律不得设置项目。清理工作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